今年上半年,教育部联合多部门接连发布了两份重磅文件:一份是3月25日教育部、应急管理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公安部联合部署2026年全国中小学、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;另一份是5月22日教育部、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住建部联合印发的《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》。此外,教育部还发布了《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(2026版)》,提出20条“严禁”。
三份文件,40条红线,指向同一个信号:
校园安全,已经从“倡导”变成“底线”。

新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了两层意思:
《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》从校舍建设、安全防范、生活硬件、教学设施、教职工配备五个方面提出了20条必须达到的标准。其中与校园安全直接相关的几条,值得每一所学校逐条对照:
🔹封闭管理与一键报警。文件明确要求:“学校实施封闭管理,校门口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和防冲撞设施,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装置。”这意味着,校门口不仅要有“人看”,更要有“技防”,一键报警要能“按得下、响得了、联得通”。
🔹消防与应急。“校舍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,配置有效的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。”这不是新要求,但被写入“底线”,意味着消防设施的合规性将被更严格地核查。
🔹心理辅导室。“设置学生心理辅导室”、“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(兼)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”。心理健康,首次被纳入办学条件的“硬指标”。
🔹专职保安与宿舍管理。“按标准配备取得保安员证的专职保安员”、“学生宿舍配备管理员”。人防的底线,被明确量化。
这20条底线,是在2014年“全面改薄”20项底线要求基础上进行的迭代升级。教育部要求各地逐校逐条排查,实行达标动态“销账”制度,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标。

如果说“底线要求”是“必须做什么”,那“负面清单”就是“绝对不能做什么”。
教育部发布的20条负面清单,围绕影响政治安全、教育公平、学生身心健康、课业负担过重、师德失范、侵害群众利益六类问题划出红线。其中与校园安全直接相关的一条,值得单独拎出来:
“严禁学校漠视、纵容以多欺少、以强凌弱、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。”
2026年1月施行的新修订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已经明确:“以殴打、侮辱、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,违反治安管理的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”法律和行政文件的双重约束,让校园欺凌防治从“道德倡导”变成了“法律责任”。
此外,“严禁教师歧视学生,对学生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、辱骂殴打”、“严禁学校背离立德树人要求,制定有违常理认知的校规校纪”等条款,也都与学生的在校安全感和身心健康直接相关。

3月25日的四部门联合部署,给出了更具体的行动方向:
校园欺凌防治要“健全长效机制”。文件要求“明确欺凌边界,分级实施教育惩戒”。欺凌的认定不能模糊,处置不能“和稀泥”。
智慧安防要“提档升级”。“深化与公安机关联动,健全一键报警快速响应机制,推进智慧安防建设,以数字化赋能安全管理。”关键词是“智慧”和“数字化”——传统的“摄像头+录像机”模式已经不够了。
防溺水要“安装预警系统”。“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预警系统,实现风险早发现、早干预。”危险水域不能只靠“禁止游泳”的牌子。
交通安全要“整治校门口秩序”。“持续整治校园门口交通秩序,完善安全防护设施,规范校车与接送车辆管理。”
心理健康要“提质增效”。“坚持‘健康第一'理念”,“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师”。心理问题不是“想开点就能解决的”,需要专业的人和技术。
政策文件频繁出现“智慧安防”“智能预警”“数字化赋能”等关键词。这背后的逻辑很清晰:校园安全风险具有突发性、隐蔽性、高频性,仅靠“人防”无法覆盖所有场景。
因此,学校应当及时自查,现有的监控系统能不能做到“主动报警”?隐秘角落的风险能不能“及时感知”?异常情况能不能第一时间通知到责任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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